Menu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就诊指南> 就诊须知
出诊信息查询
医院病历复印相关制度

请于出院后7个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门诊病案室办理。如您不能亲自办理,需要代办人携带患者的身份证及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前去办理。


1、病历打印/复印要求提供如下相关证明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持本人就诊卡与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2、其他情况打印/复印的补充规定

a.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b.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材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d. 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及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e. 凡因报销、评残及交通肇事尚未出院的患者需要复印病历者,一律不得擅自从病区复印,应有医务部签字,到病案室统一复印。